近日,生態環境部核電安全監管司組織召開了大亞灣核電基地核安全監管溝通會,就近期大亞灣核電基地核安全管理改進提升情況、核安全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經驗反饋有效性、運行許可證條件落實和執照文件管理、防人因管理等方面開展深入交流和討論,并提出改進要求。生態環境部核電安全監管司、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會上,營運單位匯報了上半年核安全管理改進情況以及監管部門要求落實情況,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介紹了上半年大亞灣核電基地核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和重點關注問題,核電安全監管司通報了營運單位實施質量保證體系案相關事件處理情況,指出了近期異常情況暴露出的管理問題等。
會議對營運單位提出了四點監管要求,一要壓實核安全責任,充分認識核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清晰界定各級組織與人員的安全職責,確保核安全萬無一失、絕無一失;二要不斷強化核安全報告制度和核安全文化建設,嚴格遵守核安全法律法規、運行許可證條件以及執照文件的有關要求,持續提升核安全文化;三要強化體系運行,提升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有效性,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不斷挖掘現場執行、安全監督等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持續完善電廠管理體系;四要加強經驗反饋,持續完善經驗反饋流程,強化機制建設,加強與監管部門、國際國內同行的溝通交流,提升經驗反饋工作有效性。
后續,核電安全監管司將進一步督促營運單位全面落實核安全責任,持續完善核安全文化與質量保證體系,堅決貫徹“兩個零容忍”,切實把“絕對責任、最高標準、體系運行、經驗反饋”落到實處,確保核安全萬無一失、絕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