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生態環境部就《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修訂征求意見稿)》對外征求意見指出,隨著近幾年核安全監管形勢的不斷發展,結合各單位在運用2020年發布的《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以下簡稱《報告指南》)的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對《報告指南》進行完善修訂: 一是體現從嚴監管的原則。當前我國核電處于規模化建設期,有必要督促營運單位落實核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經驗反饋,及時報告相關問題;二是以《報告指南》現行版本為基礎,維持整體框架不變;三是針對《報告指南》使用中遇到問題,進一步細化、明確報告準則,確保準則更具可操作性,避免分歧;四是借鑒美國、法國等國最新監管實踐,并充分考慮國內實際情況,優化事件報告準則。
以下為原文
關于公開征求《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相關要求,配合《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的實施,進一步指導和規范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事項的報告活動,我部對2020年發布施行的《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進行修訂,形成《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部(電子版發至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25日。
聯系人:核二司 劉文浩
電話:(010)65646078
郵箱:jingyanfank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
郵編:100006
附件:
2.《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修訂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5年9月15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