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發布通知,印發《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要求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規范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特點,生態環境部制定了該清單。各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或意見、建議,可以書面形式反饋,生態環境部將適時對清單進行調整、完善。
《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適用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具體內容如下:
性質
由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變更為其他類別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
重新選址。
調整輻射工作場所位置(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調整后評價范圍內出現新的環境保護目標。
規模
放射源類別升高。
射線裝置類別升高。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級別升高。
放射源的總活度或放射源數量增加50%及以上。
射線裝置額定功率或輸出劑量率或中子產生率增大50%及以上。
放射性核素活度或種類增加導致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增加50%及以上。
增加新的輻射工作場所。
工藝
生產工藝或使用方式變化導致不利影響加重,含主要工藝裝置、配套設備及放射性三廢處理設施任何一項變化。
輻射安全與防護措施
輻射防護措施改變導致不利影響加重。
輻射安全聯鎖系統的聯鎖方式、聯鎖邏輯發生改變導致聯鎖功能減弱。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功能和布局變化導致增加控制區。
新增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口或氣載流出物排放口。
公告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規范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特點,我部制定了《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請遵照執行。
各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或意見、建議,可書面形式反饋我部,我部將適時對清單進行調整、完善。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5年8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國家核安全局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