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近日出臺新規定,允許經過認證的核醫學技術人員使用任何放射性藥物進行治療,這一變化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加州公共衛生部(CDPH)放射衛生處的官方通知,該部門在審查了當前全國性認可認證機構(如美國放射技術人員注冊中心和核醫學技術認證委員會)對核醫學技術人員認證的教育、培訓和經驗要求后,作出了這一決定。新規定批準對認證范圍包括17 CCR 30533(a)(4)規定范圍的核醫學技術人員,免于遵守17 CCR 30521(a)(2)的相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放寬了使用放射性藥物治療的限制,但新規定也明確要求,主管必須在技術人員執行程序的房間或地點附近,并能夠提供即時幫助。這一措施確保了治療過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為患者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據CDPH介紹,該豁免規定將持續有效,直至被撤銷或相關法規進行修改,以適應CTNM(核醫學技術人員)認證要求和范圍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