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中核控制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活動范圍變更的通知
中核控制系統(tǒng)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辦理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證變更的請示》(中核控制辦發(fā)〔2019〕131號)收悉。經(jīng)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jiān)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guī)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活動范圍變更申請,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方面具備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9)19號)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9)33號)許可活動范圍表中1E級溫度計設計和制造能力特征參數(shù)累積輻照劑量由“324kGy”變更為“505kGy”,鑒定壽命由“4.5年(長期運行溫度50℃)”變更為“20年(長期運行溫度65℃)”。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guī)定的范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質量。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4月1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