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桶桶放射性廢物被運入位于慶尚北道慶州市文武大旺面的韓國放射性廢物管理署低級和中級放射性廢物儲存設施。由韓國原子能機構提供
近日,韓國監查院發布了一份針對韓國水電原子能公司(KHNP)的監查結果,指出該公司在過去六年間,未經原子能安全委員會(NSSC)批準,擅自將核電站輻射管理區使用的約4500件物品作為工業廢物處理。
據監查院13日發布的報告,KHNP旗下的韓華解決方案公司在拆除核電站輻射管理區內使用物品時,只要滿足“允許表面污染度的十分之一以下(例如,對于α射線發射體,為0.04Bq/cm²以下)”的條件,就會將這些物品作為產業廢棄物向外部處置。在此過程中,韓華解決方案公司并未另行進行輻射濃度分析,也未獲得原子能安全委員會的批準。
根據《原子能安全法》的規定,核電站內部使用的物品原則上應歸類為放射性廢物,因為它們可能受到放射性物質的污染。若要進行自行處理,必須證明各核素的放射性濃度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并獲得核安全委員會的批準。然而,從2018年至2023年的六年間,韓華解決方案公司卻以表面污染程度較低為由,未經過這些程序,擅自處理了包括照明設備和電池等在內的4569件廢棄產品。
對于此舉,韓華解決方案公司表示,由于產品表面污染程度較低,因此判斷這些物品并非放射性廢物。但監查院指出,表面污染程度標準主要是為了運輸過程中的輻射防護,與是否為放射性廢物及自身的處置標準無關。即使表面污染程度較低,也不能判定這些物品沒有受到放射性物質的污染,在處理前必須分別確認每種核素的放射性濃度。
針對這一違規行為,監察委員會向韓華解決方案公司發出了警告,要求其從現在起必須依法并按照嚴格的標準處理輻射管理區的廢物。同時,原委員會計劃根據審計結果進行專項檢查,并考慮采取罰款等行政措施。
對此,韓華解決方案公司表示,在對本次審計涉及的項目進行徹底調查后,他們確認這些物品的放射性水平遠低于公司自己的處理標準。目前,公司正在準備相關措施,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