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韓國國會產業通商資源中小企業委員會通過了被稱為“能源三法”的《電網擴建法》《高放射性廢物管理特別法》和《海上風電特別法》,這一系列法律的通過有望加速電網建設、高放射性廢物儲存設施建設以及海上風電場址選擇等進程。
多年來,這三項能源法一直徘徊不前,此次在法案小組委員會上獲得通過,為解決長期存在的電網短缺問題奠定了堅實基礎。由于產業委員會是在朝野一致同意下通過的,因此本月內國會法務委員會和全體會議也有望順利通過這些法案。
其中,《高放射性廢物管理特別法》的通過尤為引人注目。該法案自2016年提出以來,歷經9年終成正果。該法案規定了對核電站運行中產生的乏核燃料建設臨時、中間貯存設施和永久處置場的具體要求,為在核電站外貯存乏核燃料或建設永久性處置設施奠定了法律基礎。
由于缺乏單獨的放射性廢物處理設施,韓國核電站的乏核燃料目前存放在濕式儲存設施中,但多個核電站的濕式儲存設施預計將在未來幾年內飽和。因此,《高放射性廢物管理特別法》的通過對于解決這一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該法案,韓國計劃到2050年建造臨時儲存設施,到2060年建造永久處置場。在此期間,當核電站內的乏燃料棒儲存池滿后,將暫時存放在核電站廠區內的干式儲存設施中,并直接向當地居民提供支援。此外,法案還規定在選擇放射性廢物處理設施場址或申請運行許可證時,必須聽取核安全委員會的意見。
韓國水電原子能公司和韓國放射性廢物管理署對這一法案的通過表示歡迎,認為這將為高放射性廢物儲存設施的建設鋪平道路。然而,也有地區官員表示擔憂,如慶州市核電政策科官員指出,慶州地區已經建有低、中放射性廢棄物儲存設施,因此根據相關法律,不可能再建設高放射性廢棄物儲存設施。他還表示,如果高放射性廢棄物儲存特別法通過,由于核廢料將長期臨時儲存在月城核電站,因此在高放射性廢棄物儲存設施建成之前,將向當地居民提供直接現金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