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生態環境部網站發布《關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重新頒發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的通知》。
通知顯示,2024年9月國家核安全局印發《關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頒發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貯存許可證的通知》中向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頒發了《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現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廢物庫工程已建成投入運行,國家核安全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對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提交的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并決定重新頒發《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國環放廢貯存證[第035號]),原《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作廢。
該工程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主要建設內容為廢物庫房,用于臨時貯存低水平放射性可燃固體廢物。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應按照國家關于放射性廢物管理的有關要求,制定相關制度,及時處理貯存的廢物,并送交處置場處置。各類廢物在庫內貯存期限不得超過5年。
在工程建造過程中,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需履行在《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廢物庫工程初步安全分析報告》中的承諾,并嚴格按照質量保證程序要求對設計進行管理,加強設計控制和校核,確保設計和現場變更滿足核安全要求。工程建造完成后,公司應按照設計要求進行調試,并在運行前向國家核安全局申請運行許可。
此外,該工程還進行了排煙改造,以有效應對可能出現的火災情況,保障取證工作的順利推進及放廢庫將來的運行安全。改造工作完成后,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進行了現場核實,并認為改造升級工作已完成并基本滿足相關要求。
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