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開展放射治療過程中的輻射安全與防護要求。
標準的編制歷時兩年。參與編寫的單位為廣東輻射防護協會、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廣東省環境輻射監測中心、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深圳醫院、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廣州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甘肅省腫瘤醫院、廣東三九腦科醫院、廣州泰和腫瘤醫院、中國科學院上海應用物理研究所。
本標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
附件:《放射治療輻射安全與防護要求》(HJ 119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