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工作,現批準《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HJ 1188-2021)
本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生態環境部
2021年9月6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9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