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宣布,內閣會議批準了《高放射性廢物管理特別法》施行令和《關于組建“高放射性廢物管理委員會”的施行令》。施行令明確了特別法授權事項,涵蓋制定高放射性廢物管理基本計劃、勘測選定管理設施場址并支持建設區域,以及收集核電站場址儲存設施周邊社區意見并提供支持等內容。
韓國政府需為管理設施建設區域及其周邊地區制定包含特別補貼的支持計劃。周邊地區指管轄管理設施場址邊界5公里范圍內陸地和島嶼的市、郡、區,若涉及兩個及以上地方政府,特別補貼將依地區和人口等因素分配。補貼規模備受矚目,此前《中低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地區扶持特別法》實施令規定特別補貼為3000億韓元,考慮到高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預計此次補貼將超3000億韓元。
支持項目也面臨挑戰。目前,低中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附近居民通過電費補貼、公共關系項目等多種項目獲得援助。鑒于當地社區資源枯竭的擔憂,高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可能新增針對老年人和年輕人的定制支持項目。此外,實施令還要求對乏核燃料提供支持,政府需制定在核電站廠區內建立乏核燃料貯存設施的支持計劃,包括與核電站協商、確定資金和區域分配標準等。
當前,月城核電站是韓國唯一運營的干式貯存設施(MACSTORE),韓國水電原子能公司(KHNP)、慶州市和當地社區代表已于2022年同意提供1100億韓元補貼。由于最終處置設施預計2060年才能運行,現有核電站暫時只能依賴廠區內貯存,預計古里和新邑(釜山和蔚山)、韓光(全羅南道)、韓汝(慶尚北道)和月城(慶尚北道)等核電站地區將繼續討論安裝貯存設施和補貼規模。
同時,還制定了高放射性廢物管理委員會的新執行條例。該委員會由總理領導成立,明確了組織架構、職責和人員配置,由九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主席和一名常任委員,目前正在遴選成員。
產業通商資源部官員表示,海外方面,芬蘭計劃2026年啟用全球首個高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瑞典和法國已選定場址并開展后續工作。隨著相關施行令和委員會組織的制定,《高放射性廢物特別法》將于本月26日起順利實施,這標志著朝著通過科學民主程序確保高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的目標邁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