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中廣核臺山第二核電有限公司負責的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項目在選址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安全分析報告均獲得相關部門的正式批復,標志著該項目進入下一階段的工作。
臺山核電廠位于廣東省江門市臺山市赤溪鎮,一期工程已建成兩臺EPR核電機組。此次獲批的3、4號機組擬在原一期工程擴建端建設兩臺華龍一號核電機組。
生態環境部對中廣核臺山第二核電有限公司提交的《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進行了審查,并認為該報告書編制依據充分,采用的評價標準符合相關規定。正常運行和事故工況下的評價模式和參數選擇合理,正常運行狀態下對環境輻射影響小,選址假想事故的環境放射性后果也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因此,生態環境部同意中廣核臺山第二核電有限公司按照報告書所列的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以及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的工作。同時,生態環境部還提出了一系列在工程設計階段及今后一個時期應重點做好的工作,包括持續開展溫排水監測、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監測方案、做好公眾宣傳和公眾參與工作等。
另一方面,國家核安全局也對中廣核臺山第二核電有限公司提交的《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選址安全分析報告》及相關文件進行了核安全技術審查。經審查,未發現場址存在影響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工程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決的顛覆性因素。因此,國家核安全局決定向中廣核臺山第二核電有限公司頒發《廣東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
在獲得這些批復后,中廣核臺山第二核電有限公司需切實承擔核安全責任,遵守相關規定和條件,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場址保護及公眾溝通等工作。同時,在取得建造許可證前,不得開展抗震I類構筑物基礎混凝土的澆筑活動。
公告原文如下:
關于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批復
中廣核臺山第二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審查〈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請示》(臺二核〔2024〕18號)及相關文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臺山核電廠位于廣東省江門市臺山市赤溪鎮,一期已建成兩臺EPR機組,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擬在原一期工程擴建端建設兩臺華龍一號機組。項目選址與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利用規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相容。
《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以下簡稱《報告書》)編制依據充分,采用的評價標準符合相關規定。正常運行和事故工況的評價模式和參數選擇合理,正常運行狀態下對環境輻射影響小,選址假想事故的環境放射性后果滿足《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的要求。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在工程設計階段及今后一個時期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持續開展溫排水監測,加強對中華白海豚等重要敏感生物、經濟物種影響的評估。
(二)落實相關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監測方案,加強施工期間的環境管理。
(三)做好公眾宣傳和公眾參與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維護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項目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四、《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我部委托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配合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5年2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2月19日印發
關于頒發《廣東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的通知
中廣核臺山第二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辦理廣東臺山核電3、4號機組項目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的請示》(臺二核〔2024〕17號)及其相關附件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及相關核安全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選址安全分析報告》及相關文件進行了核安全技術審查,未發現場址存在影響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工程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決的顛覆性因素。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廣東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國核安證字第2503號,見附件)。
你公司應切實承擔核安全責任,遵守《廣東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中規定的條件,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場址保護及公眾溝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許可證前,不得開展廣東臺山核電廠3、4號機組抗震I類構筑物基礎混凝土的澆筑活動。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2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防科工局,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廣東省人民政府,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2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