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重點要點,高質量完成監督工作
2024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關鍵之年,在生態環境部黨組堅強領導下,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華南監督站)認真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圍繞“規范監管年”建設目標,深度參與全面加強核電行業核安全管理專項行動,堅決保障EPR首堆運行安全,有效推動M310專班現場監督組工作,嚴格開展轄區運行、建造核設施監督,緊抓核技術利用、鈾礦冶項目重點問題整改,繼續完善應急管理體系,持續推動華南地區核安全文化建設,高質量完成2024年監督計劃,以實際行動維護華南地區核與輻射安全。
(一) 堅決保障EPR首堆運行安全。
嚴格督促營運單位落實核安全主體責任,對機組自給能中子探測器(SPND)故障等重要異常持續跟蹤。加頻加密現場監督,T203大修期間,對啟動物理試驗等重點環節開展專項巡查60余次,切實保障機組安全。
(二) 推動M310專班現場監督組有效運轉。
聯合華北、華東、東北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建立專班現場監督組工作規程,明確工作流程和任務;緊跟核二司工作要求,加強共性、重要問題研究,研提監督建議,為審評決策提供支持。2024年,上報6份專班現場監督月報,研提監督建議37項。
(三)嚴格開展大亞灣D123、D223三十年大修監督。
組建監督專班,站領導牽頭,各處室、專業組協同參與。針對大修工期長、項目多、風險高的特點,提出“整體把控、分段管理”監督策略。處室負責人帶隊在現場,嚴格開展監督。在臨界核安全檢查前,創新性組織兩次核安全監督座談會,分階段對重點問題“問診把脈”,守牢大修質量關。
(四)深入調查研究,強化監督經驗總結。
2024年,聚焦核安全重要問題和重點工作,形成工作簡報13篇。針對三十年大修監督、核安全文化建設等工作,總結良好實踐21條;針對核電廠建造階段環境保護、核電廠頻繁參與調峰等問題,提出工作建議32條,部分工作簡報得到部領導批示,相關工作得到有效推進。
(五)推進共享交流,協同提升工作水平。
2024年,組織開展中廣核華龍一號建設經驗總結交流、中系技術規格書應用經驗交流、核安全文化推進工作室經驗交流、執照工作交流等活動。華南地區各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分享良好實踐,交流凝聚共識,共同提高核安全保障水平。
(六)做好公眾溝通,扎實 提升“信任度” 。
緊扣“總體國家安全觀·創新引領10周年”主題,聯合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涉核企業,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核安全宣傳系列活動,提升公眾對核安全的科學認知。圍繞“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主題,聯合多家核設施營運單位開展六五環境日宣傳,以環保研學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引導社會公眾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積極參與美麗中國建設。
二、持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華南監督站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扎實開展黨紀學習教育,深入開展以案為鑒專項治理。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制度,站務會前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等內容8次。召開全面從嚴治黨會議兩次,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落地落實。
三、2025年工作打算
持續鞏固工作成效,接續開展“監管信任年”活動。 以建成值得決策層信任、人民群眾信任、被監管方信任的監管單位為目標,在體制機制優化、監督能力提升、隊伍作風建設、公眾宣傳增效等多方面制定有效措施,穩步推進落實,力爭將監管工作推向新高度。
(一)從嚴從實高質量監管,確保完成監督中心工作。 持續跟蹤EPR機組SPND故障等重要問題,關注中系技術規格書的轉換應用及液態流出物監測工作,做好運行機組監督;嚴格開展太平嶺華龍一號機組調試監督,為機組平穩運行夯實基礎。充分發揮常態化交流機制效能,推動集團公司自上而下傳導壓力,壓實營運單位核安全主體責任。
(二)推動M310工作專班現場監督組工作實效提升。 建立常態化交流機制,加強各站協同聯動。進一步優化完善現場監督組工作制度,加強重要問題閉環管理。深入開展共性問題研究,補齊M310堆型及改進型機組弱項短板,提升工作專班機制實效。
(三) 積極參與健康檔案建設。 對接機組健康檔案建設要求,提前做好相關工作準備。加強核安全形勢分析和風險隱患監測預警,以便監督人員對核電機組安全作出客觀、整體的判斷,采取合理、科學的針對性措施。
(四)加強人才培養,持續推進監管能力建設。 以監督重點、難點問題為切口,整合培訓資源,打造精品課程,加大履職能力培訓,全面提升干部監管能力,努力打造一批堪當新時代大任的“行家里手”。
(五) 建立核安全文化推進工作室常態化交流機制。 持續鞏固核安全文化建設成果,發揮引領作用,以核安全文化推進工作室為依托,開展核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經驗定期交流,不斷開創華南地區核安全文化建設新局面。
(六)攜手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強化核安全保障能力。 以落實戰略合作協議為抓手,不斷強化和華南地區各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合作,在核與輻射監督能力建設、科學認知攻堅、公眾宣傳等方面建立具體的交流合作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