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執法總隊通過“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系統”隨機抽取10家在內蒙古自治區作業的移動放射源探傷單位,通過聽取工作匯報、詢問了解情況、查閱相關資料、現場勘察等方式,對被檢查單位作業現場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安全防護區域劃定、輻射安全警示標志等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相關情況,執法總隊踐行“說理式”執法,現場宣貫法律法規,明確整改要求。圍繞“查什么、怎么查、如何辦”,執法總隊針對檢查內容、檢查方法、調查取證、適用法律法規、自由裁量基準等內容,對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開展了“以查帶訓”,有力提升了盟、市執法人員的輻射執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執法總隊還將綜合運用日常執法檢查、夜間突擊檢查和遠程視頻巡查等方式,持續加強對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放射源使用的全過程執法檢查,嚴控輻射安全風險,切實維護轄區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