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發布了《2021年核安全評論》報告。報告反映了2020年全球趨勢和開展的活動,涉及以下六個領域:①一般安全領域;②加強輻射安全、運輸安全和廢物安全;③加強核裝置安全;④加強應急準備和響應;⑤改進安全和安保接口管理;⑥加強核損害民事責任。報告表明核能界繼續在改進全球核安全方面取得穩步進展,同時也列出了為加強上述領域而確定的IAEA計劃2021年開展的活動和優先事項。
1 2020重大核安全問題和趨勢
一般安全領域:
①IAEA安全標準制訂工作的主要重點仍然是修訂現有標準,而不是制訂新標準;
②對IAEA的活動分析表明,一些成員國需要得到持續的技術支持,才能建立和發展可持續的輻射安全監管框架,還需要繼續對輻射防護官員和合格專家提供指導和培訓;
③對同行評審和咨詢服務工作組訪問報告的更廣泛分析表明,這些報告應繼續包括與領導、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有關的建議;
④IAEA的活動突出表明,秘書處需要進一步支持成員國制定宣傳戰略和計劃,并建立一個討論和共享安全領導和管理方面經驗的全球實踐社團;
⑤成員國繼續表示關注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所產生的場址和設計安全方面的經驗教訓,并表示有興趣共享對現有核電站進行安全再評定的經驗,根據需要進行合理可行的安全改進,以防止事故發生,或者一旦發生事故以減輕其后果,避免大量放射性釋放;
⑥成員國繼續請求在核安全知識管理計劃以及制定或加強國家能力建設方面得到支持,一些成員國在征聘合格工作人員方面遇到困難。許多正在考慮啟動核電計劃或啟動首個研究堆項目的成員國在為監管能力建設分配資源方面面臨困難。
加強輻射安全、運輸安全和廢物安全:
①一些成員國對含有天然存在的放射性物質(NORM)的殘留物管理缺乏監管經驗,其表示需要IAEA在建立監管和安全基礎結構方面提供支持,還需要修訂豁免和解控的監管靈活性應用導則;
②隨著過去數年利用電離輻射的診斷成像程序數量增多以及這一醫療技術的更易獲得,要求人們進一步了解醫學照射合理化、輻射防護最優化以及相關照射安全性的重要性,從而保護患者免受與電離輻射有關的風險;
③密封放射源使用的增加導致越來越需要對它們被棄用后的管理作出適當安排,包括建造國家處置設施;同時,成員國要求在適用《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為準則》方面繼續獲得支持,承諾執行補充導則《放射源的進口和出口導則》和《棄用放射源管理導則》的成員國數量在2020年增加了6個;
④成員國在解除材料和廢物的監管控制方面越來越需要更靈活的規定,并繼續請求IAEA對放射性廢物的長期臨時安全管理解決方案提供支持;成員國對IAEA的放射性廢物和乏燃料管理、退役和治理綜合評審服務的需求依舊強烈;
⑤IAEA工作組訪問表明,越來越需要分析和評價向環境釋放的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影響;成員國繼續請求IAEA協助開展治理活動。
加強核裝置安全:
①運行安全評審工作組訪問報告繼續確定以下方面的建議和意見:加強開展安全運行、增強持續改進、優化維護活動、加強事故管理和現場應急準備與響應以及制定、通報和落實管理預期;
②長期運行安全問題工作組訪問繼續確定需要改進核電廠長期運行的準備工作,特別是在安全評定領域,包括老化、知識和能力管理;
③對國際運行經驗報告系統所載報告的數據進行分析表明,持續需要汲取人為相關事件的經驗教訓、加強運行和維護基本原則以及改進對過程和實踐的領導、管理和監督;
④成員國對場址和外部事件設計工作組訪問及與此相關的其他能力建設服務的請求仍然很高,成員國對移動式核電站以及IAEA安全標準適用于包括中小型反應堆或模塊堆在內的核電廠創新設計非常感興趣;
⑤成員國繼續修訂關于現有核電站的嚴重事故管理導則,以納入安全升級和非永久性設備,并處理多機組考慮因素;
⑥鑒于目前有70個中小型反應堆或模塊堆設計處于不同的開發階段,一些概念已接近部署,監管機構認識到加強其在中小型反應堆或模塊堆監管方面的國際合作很有必要,一些成員國正在考慮請求為中小型反應堆或模塊堆設計提供技術安全評審服務;
⑦運行研究堆的大多數成員國都在適用《研究堆安全行為準則》的規定,包括關于監管性監督、老化管理、定期安全評審和退役準備的規定;
⑧對2020年向燃料事件通報和分析系統提供的報告進行分析表明,建立有效的老化管理計劃、繼續人員培訓和有效地使用運行程序十分重要;
⑨在啟動核電國家所開展的綜合監管評審服務、綜合核基礎結構評審及其他同行評審和咨詢服務,繼續確定需要加強監管機構獨立性、建設監管能力以及制定作為有效立法和監管性監督計劃組成部分的安全條例和許可證審批過程。
加強應急準備和響應:
①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應急通訊仍然是成員國的一個優先事項,2020年共有177起涉及或疑似涉及核或放射設施活動的事件;
②2020年,又有兩個成員國成為《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緊急援助公約)的締約國,還有一個“緊急援助公約”締約國在IAEA的響應和援助網登記了國家援助能力;
③IAEA以虛擬方式舉行了根據“及早通報公約”和“緊急援助公約”確定的主管當局代表第10次會議;
④2020年,使用國際輻射監測信息系統定期分享模擬應急輻射監測數據的成員國數量保持穩定;
⑤成員國正越來越多地請求在加強國家和地區應急準備和響應安排方面提供支持,許多請求涉及在實施IAEA《安全標準叢書》第GSR Part 7號規定要求方面需要援助和咨詢,包括請求制定新的“安全導則”、修訂現有“安全導則”以及進行培訓和演習;
⑥應急準備和響應信息管理系統中已發布的自評定模塊數量從2019年的1205個增加到2020年的1289個,通過定期分析上傳到應急準備和響應信息管理系統的新信息,IAEA能夠評定技術合作項目取得的進展,并根據IAEA安全標準確定國家應急準備和響應安排的全球趨勢。
改進安全和安保接口管理:
①成員國繼續鼓勵秘書處促進處理安全和安保接口的協調過程;
②越來越多的放射性源正在被廢棄,不再被考慮作為一項資產,因此確保為廢棄的密封放射性源提供持續安全可靠的管理方案仍然是成員國的一個重要優先事項;
③核安全咨詢組和核安保咨詢組強調安全和安保接口仍然非常重要,并正在就此主題編寫一份聯合出版物。
加強核損害民事責任:
①成員國繼續重視在國家一級和全球一級建立有效和協調一致的核責任機制,以確保對核事故或核事件造成的人員、財產和環境損害給予及時、充分和非歧視性的賠償;
②成員國繼續請求IAEA協助其努力遵守國際核責任公約,同時考慮IAEA國際核責任問題專家組(核責任專家組)響應IAEA“核安全行動計劃”通過的關于如何促進落實全球核責任制度的建議。
2 IAEA開展的活動
一般安全領域:
①印發了一本“一般安全導則”和九本“特定安全導則”,將所有新的安全標準和核安保導則出版物納入了核安全和核安保在線用戶界面平臺,該平臺還用于為修訂關于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的“安全導則”制定戰略計劃;起草了用于執行新的“放射性物質輻射安全和安保監管基礎結構咨詢工作組訪問”的導則;
②在所有安全領域開展了15次同行評審和咨詢服務,因2019新冠疫情推遲了45次同行評審和咨詢服務;
③成立工作組以推廣綜合監管評估服務(IRRS)中汲取的經驗;
④根據2019年舉行的“應急準備評審20年:以二十年的經驗為基礎”技術會議的結論,制定了進一步提高應急準備評審有效性的行動;
⑤加強了“全球安全評估網絡(GSAN)”,籌備《聯合公約》第七次審議會議和《核安全公約》第八次審核會議,舉辦教育講習班以促進《核安全公約》的實施以及編寫培訓材料以進一步推介“聯合公約”;
⑥舉辦了兩次培訓輻射安全信息管理系統2的虛擬跨地區講習班,舉行了“下一代反應堆及應急準備和響應”虛擬技術會議,與成員國監管機構調研了2019新冠疫情對輻射源安全監管活動的影響,推出了2020~2024年監管合作論壇戰略計劃以應對在為引進或擴大核電計劃的國家制定監管框架方面的共同挑戰,出版了《安全監管經驗的有效管理》并組織了關于該主題的虛擬技術會議,組織了坎杜堆高級監管官員會議以共享坎杜型反應堆的運行和監管經驗;
⑦出版了《監管機構安全文化實踐》,繼續提供領導、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講習班和培訓以及核與輻射安全領導國際短訓班,繼續制定關于安全領導和管理的“安全導則”,繼續通過全球核安全和核安保網以及IAEA CONNECT平臺促進成員國之間的信息交流以及提供對各種材料和出版物專題庫的訪問;
⑧繼續實施“2013~2020年核安全教育和培訓戰略方案”,制定了“2021~2030年建設和保持核安全能力的戰略方案”,組建了新一屆全球核安全和核安保網指導委員會,國際應急準備和響應教育培訓網登記的聯絡點涵蓋了來自69個成員國的180個實體;
⑨繼續開展支持先進/創新反應堆安全的研究與發展活動,印發了《快中子堆非能動停堆系統》,啟動了“先進技術和耐事故燃料測試和模擬”新的協調研究項目,出版了《耐事故性增強水冷堆燃料的方案分析和實驗檢驗》。
加強輻射安全、運輸安全和廢物安全:
①繼續開發輻射安全導則數字平臺;
②組織了多次輻射安全相關會議,還舉辦了18次關于輻射安全的網絡研討會,會議內容涉及患者保護、職業輻射防護、氡、非醫療人體成像、食品和飲用水以及消費品;
③為機構間輻射安全委員會編寫關于住宅和工作場所氡照射管理的立場聲明做出了貢獻,編寫了關于核或輻射應急之外食物中放射性核素照射的技術文件,出版了《職業輻射防護評價服務導則》(IAEA《服務叢書》第43號),開發了促進成員國各監測服務使用的新的劑量管理系統,出版了《鈾礦開采和加工業職業輻射防護》(《安全報告叢書》第100號);
④正在整合“放射性影響評估建模和數據”計劃的成果,以及正在編寫關于確保放射源廢棄后得到安全管理和妥善保護的財務規定的輔助文件;
⑤推出了“運輸安全電子學習”平臺0至4模塊的版本2,繼續為2021年召開重新安排的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安全和可靠運輸國際會議做準備;
⑥開始關于放射性廢物和乏燃料管理、退役和治理安全的國家政策和戰略以及關于解控概念適用的兩份新的“安全導則”的編制過程;
⑦于2020年2月在維也納舉行了“小型設施退役國際項目”第二次技術會議,并于2020年10月以虛擬方式舉行了“完成退役國際項目”第三次技術會議;
⑧開始起草關于支持監管機構評價和批準鈾遺留場址治理戰略的報告,并繼續支持鈾遺留場址協調組的活動,目前正在更新《中亞鈾遺留場址環境治理戰略總計劃》;
⑨正在制定用于取代“放射性影響評估建模和數據”的新計劃,其中涉及評估放射性核素釋放對公眾和環境所造成的輻射劑量的重要總體議題。
加強核裝置安全:
①舉行了“關于利用定期安全評審支持長期運行”的技術會議以及國際普遍性老化經驗教訓指導委員會的虛擬技術會議,舉辦了九次講習班和八次“國際普遍性老化經驗教訓”會議,出版了《核電廠老化管理:國際普遍性老化經驗教訓》(《安全報告叢書》第82(Rev.1)號),與OECD/NEA聯合出版物《核電廠運行經驗》第七版于2020年4月出版,其中概述了2015~2017年期間營運者汲取的經驗教訓;
②舉辦了多次關于核電站場址與設計安全的技術會議,出版了《現有核電廠實施安全改進的經驗》(IAEA《技術文件》第1894號)、《核裝置地震隔離系統》(IAEA《技術文件》第1905號)、《壓力容器內熔融物滯留與壓力容器外堆芯熔化物冷卻》(IAEA《技術文件》第1906號)和《實施風險知情綜合決策的思考》(IAEA《技術文件》第1909號);
③協助啟動核電計劃的成員國制定選址和場址評價的監管框架;
④舉行了“先進反應堆事故管理”虛擬技術會議,更新了“嚴重事故管理導則制定工具包”,促進和支持水冷堆嚴重事故模擬和建模領域的能力建設和國家人力資源發展;
⑤編寫關于中小型反應堆或模塊堆技術的相關出版物,小型模塊堆監管者論壇完成了關于小型模塊堆的第二份技術報告,內容涵蓋許可證審批、設計和安全評定以及維護/調試和運行等領域;
⑥起草了兩份關于研究堆安全的“安全導則”,就《研究堆安全行為準則》的實施提供了進一步導則;
⑦舉行了“核燃料循環設施監管性監督”技術會議和“燃料事件通報和分析系統”國家協調員虛擬技術會議,正在修訂三份“安全導則”—《轉化設施和鈾濃縮設施的安全》(IAEA《安全標準叢書》第SSG-5號)、《鈾燃料制造設施的安全》(IAEA《安全標準叢書》第SSG-6號)和《鈾钚混合氧化物燃料制造設施的安全》(IAEA《安全標準叢書》第SSG-7號);
⑧繼續對處于核電計劃不同階段的17個成員國實施“綜合工作計劃”過程,繼續審查《啟動核電計劃國家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考慮因素》(第EPR Embarking 2012號);
⑨繼續支持新的研究堆項目,對沙特阿拉伯低功率研究堆進行了一次虛擬專家工作組訪問,分別與泰國、阿爾及利亞以及剛果民主共和國舉行了關于研究堆的虛擬技術會議,為支持建立新研究堆許可證審批和建造的國家安全基礎結構以及新研究堆的調試組織了三次工作組訪問(因新冠疫情被推遲)。
加強應急準備和響應:
①舉行了根據“及早通報公約”和“緊急援助公約”確定的主管當局代表第十次會議,通過了九項結論,并為秘書處和成員國提出了22項相關行動;
②出版了《核或輻射應急準備和響應中的公眾宣傳安排》(IAEA《安全標準叢書》第GSG-14號),該標準由六個國際政府間組織共同倡議制定,是IAEA第一個涉及核或輻射應急期間與公眾溝通的安全標準;
③舉辦了應急準備和響應虛擬國家講習班,舉辦了49次網絡研討會以介紹執行“及早通報公約”和“緊急援助公約”的國際安排具體細節,舉行了《核或輻射應急準備的安排》(IAEA《安全標準叢書》第GSG-2.1號)修訂草案的討論會,組織了關于下一代反應堆及應急準備和響應的虛擬技術會議,舉行了核可“地中海地區沿海港口和海上核或輻射應急準備和響應合作準則”的虛擬地區會議;
④開展了數次ConvEx-2演習,在地區和跨地區層面共舉辦了10次培訓活動,在國家層面舉辦了11次與應急準備和響應有關的活動;
⑤根據《事件和應急通訊工作手冊》(第EPR-IEComm 2019號)更新了應急統一系統網站,并編制了一份功能清單,以便在移動設備上更方便地使用應急統一系統;
⑥在IAEA的評定和預測工具網站上開發并實施了反應堆評定工具所有核電廠模塊的預測工作流程,并在IAEA的國際輻射監測信息系統網站上增加了空氣濃度數據管理和更多放射性核素選擇等新功能;
⑦在應急準備和響應標準委員會的框架內,確定了制定更多導則的優先事項,以支持成員國進一步使其國家應急準備和響應安排與IAEA第GSR Part7號保持一致;
⑧計劃在日本福島縣進行的“響應和援助網”聯合援助隊演習,以虛擬的五天桌面推演方式舉行,其中包括評定和預測、國際輻射監測信息系統的使用,以及與通過“響應和援助網”機制提供國際援助有關的方面;
⑨IAEA還推出了一項新的應急統一系統功能,使應急統一系統管理員能夠直接在網站界面上確認或修改其數據和設置。
改進安全和安保接口管理:
①由所有安全標準和核安保導則審查委員會主席組成的接口小組審查了七份文件編寫大綱,以確認擬作為接口出版物的出版物,四份建議書被確認為接口出版物;
②國際核安全組會議和核安保咨詢組會議討論了關于安全和安保接口的聯合出版物。國際核安全組和核安保咨詢組聯合編寫了一份出版物草案。
加強核損害民事責任:
①國際核責任問題專家組(INLEX)舉行了第20次例行會議,以聽取核損害民事責任領域的新發展和活動,并討論今后的外宣活動;
②INLEX協助進行了兩項活動: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政府于2020年3月在阿布扎比主辦了面向啟動核電國家的核損害民事責任問題講習班;2020年10月,為巴基斯坦政府官員舉辦了關于核損害民事責任的虛擬國家研討會;
③在IAEA的立法援助計劃范疇內,向11個成員國提供了援助,幫助它們制定包括核損害民事責任在內的國家立法。
3 2021重點領域和優先事項
一般安全的重點領域:
①加強IAEA安全標準,并協助適用這些標準;
②促進遵守IAEA主持下的各項公約,并支持執行這些公約;
③通過確定從國際會議、同行評審、咨詢工作組訪問、知識網絡以及相關會議和講習班中汲取的經驗教訓,協助成員國加強其監管有效性;
④協助成員國加強核裝置和核活動的安全領導和管理;
⑤協助成員國加強其溝通輻射風險的過程;
⑥協助成員國實施其能力建設計劃,包括核安全、輻射安全、運輸安全和廢物安全以及應急準備和響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⑥協助成員國在安全研究與發展領域的努力。
加強輻射安全、運輸安全和廢物安全的重點領域:
①通過導則文件、同行評審、咨詢服務、培訓班和講習班協助成員國管理放射源;
②促進《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為準則》及其補充導則《放射源的進口和出口導則》和《棄用放射源管理導則》的有效適用,以及促進經驗共享;
③協助成員國制定和執行放射性廢物和乏燃料安全管理(包括處置)的國家政策和戰略,以制訂退役戰略和計劃;
④促進和便利分享關于受污染地區(包括事故后情況和鈾遺留場址)治理所取得的經驗。
加強核裝置安全的重點領域:
①協助成員國實施和改進核裝置老化管理和長期運行計劃;
②促進核電站運行經驗交流;
③向成員國提供援助,以支持其為實施現有核電站安全升級做好準備工作;
④協助成員國開展有關中小型反應堆或模塊堆的活動,特別是協助其努力制訂安全要求、建造設計安全和安全評定能力以及共享良好實踐;
⑤加強《研究堆安全行為準則》的適用;
⑥協助成員國發展促進新核電計劃和研究堆計劃的安全基礎結構。
加強應急準備和響應的重點領域:
①進一步制定和支持在核或輻射事件中以及緊急情況下通知、報告和援助的業務安排;
②協助成員國實施IAEA《安全標準叢書》第GSR Part 7號,并制訂相關的“安全導則”,作為在國際一級統一應急準備和響應安排的一個主要參考;
③繼續在國際一級實施積極的演習計劃,以測試應急準備和響應,并支持國家應急準備和響應演習計劃。
改進安全和安保接口管理的重點領域:IAEA將確保安全標準和核安保導則酌情考慮對安全和安保的影響,同時認識到涉及核安全和核安保的活動有所不同。
加強核損害民事責任的重點領域:IAEA將繼續促進建立全球核責任制度,并應成員國請求以協助成員國努力遵守和執行國際核責任文書,同時要考慮國際核責任問題專家組(INLEX)在2012年通過的建議。
IAEA 2021年有關加強核安全、輻射安全、運輸安全和廢物安全以及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優先事項如下:
(1)確保今后從在運核裝置向先進技術過渡期間的持續安全,包括現有設施的安全和可靠運行,同時對包括中小型反應堆或模塊堆在內的新技術實施安全、安保和許可證審批框架;
(2)協助成員國制定和執行放射性廢物和乏燃料安全管理、推動將處置作為廢物的最終狀態、發展退役安全戰略和計劃以及向環境釋放的國家政策和戰略;
(3)主辦“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后十年進展:汲取教訓進一步加強核安全”國際會議;
(4)繼續通過能力建設活動,包括國際應急準備和響應教育培訓網的電子學習、網絡研討會和演習,協助成員國實施IAEA《安全標準叢書》第GSR Part 7號;
(5)確保安全標準在大流行病情況下仍然完全適用;
(6)支持成員國進一步發展其運輸安全和安保系統以及系統之間的接口,以進一步加強全球運輸安全和安保監管基礎結構;
(7)支持首座核電站的安全可靠部署,包括在選址、設計安全和安保的評定以及建造和調試的監督方面的能力;
(8)通過能力建設活動,重點集中于開發基于計算機的導則、學習課程和網絡研討會,繼續支持成員國(監管者和營運者)的輻射安全,以保護患者、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
(9)進一步制定和支持成員國執行核或輻射事件或緊急情況下通知、報告和援助的業務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