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MCA 希望制定反映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SOLAS) 和國際海事組織 (IMO)核商船安全規則(也稱為核規則)的條款的國家立法。公約所指的。SOLAS 的簽署國有義務這樣做,但由于不符合 1981 年的核法規,英國已經落后了大約 40 年。
填補這一“監管空白”,正如 MCA 所稱,將安裝一套現成的監管規定,為使用核能的英國船舶的建造和運營以及訪問英國港口的懸掛其他國家國旗的核動力船舶提供規定.
擬議的法規將引入專門的核預調試測試計劃,并在建造和試驗階段進行調查,以確保質量并驗證船舶是否符合要求。在其使用壽命期間,還將對船舶的核部分進行定期檢查。
SOLAS 簽署方負責確保懸掛其旗幟的船舶遵守其規定,并有權在有理由認為未達到標準的情況下檢查其他船旗國的船舶。
MCA 在其擬議的立法中加入了“動態”條款,該條款規定,如果 IMO 法規發生變化,英國的規則與其他國家保持一致。
MCA 表示,鑒于目前英國國旗上沒有核艦艇,而且未來十年也沒有公布任何計劃,因此改變的成本將非常小。因此,它不會影響任何正在進行的操作或項目。
MCA 計劃在 11 月審查咨詢響應,并在 12 月引入新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