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但福島核電站中核污水的存量越來越多,日本東京電力公司(TEPCO,下稱“東電”)還打算報廢事故中受損嚴重的福島第一和第二核電站。由于報廢核電站,會產生大量放射性廢物,包括重達數百噸的蒸汽發生器等大型設備。日本原子能機構在最新的核能白皮書中認為,兩大核電站的報廢工作至少持續20年。
據日媒報道,日本新的“基本能源計劃”草案包括一項向海外出口放射性廢料的政策。日本現有法律禁止核廢料的出口。而日本經濟產業省正在考慮修改有關規定,以便允許日本向國外出口大型放射性核廢料。美國、瑞典,是潛在出口國。
允許放射性核廢物出口?
據悉,日本經濟產業省正在考慮能否在遵守禁止出口核廢物的基本原則下,通過頒布行政令等形式,制定例外規定,比如批準核廢物的有限出口,條件包括核廢物需在出口對象國再利用,可出口核廢物僅限蒸汽發生器、給水加熱器和核廢料運輸貯存容器等。
一直以來,在《廢核燃料管理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公約》、《外匯和對外貿易法》等相關規定的約束下,從原則上講,日本不允許核廢料出口。
日本核能產業界則希望通過此次政策調整,積累核廢料處理的經驗。不過,上述修法計劃尚未提交至日本國會。
一直以來,核廢料的處理,是世界性難題。總部位于德國首都柏林的海因西里伯爾基金會(HBS)近年來一直關注世界核廢料處理的問題。該基金會在定期出版的《世界核廢料報告》中指出,國際社會針對核廢料的“主流”治理方式仍傾向于地質處置,即將高放射性的核廢料埋藏在距地表深約500~1000米的地下深處,使之永久與人類生存環境隔離,當然,這也在選址、勘探和審批流程方面對所在地政府提出巨大的挑戰。
報告同時指出,一直以來,全球都遵循“誰污染誰治理”(the polluter-pays-principle)的原則,要求運營商承擔管理、貯存和處置核廢料的費用,不過在實踐中往往政府也承擔著長期廢料管理和處理的責任。
在前述消息曝光后,有英國媒體評論稱,即使這批核廢料被轉交給瑞典或者美國,日本政府也必須承擔長期核廢料管理和處理的責任,而且,當前歐洲主要處理的是經過充分發電使用后的中低放射性廢料,而日本福島這批核廢料的放射性水平顯然高于歐盟標準,“日本此舉是試圖轉嫁責任,將核廢料處理這一棘手問題推給其他國家”。
東電的核廢水水質測試有用嗎?
第一財經記者從東電獲悉,該公司計劃對即將排入大海的核污水進行水質測試。測試工作將于明年開啟。測試的方式是,將一些經過挑選的海洋生物,比如魚類、貝類、海藻等,投放于經稀釋且處理過的核廢水中。
此前,東電表示,福島核電站內目前儲存的核廢水將經過“多核素去除設備”(ALPS)處理,即去除除氚以外放射性核素后,再排放入附近海域。根據東電的說法,ALPS能將除氚以外的62種放射性核素凈化降到更低的濃度。東電表示,將密切觀察所投入生物樣本的生長情況,并對比投入前后受輻射的情況,且會公布最終結果,“上述測試的目的就是打消外界對經ALPS處理后的核污水的安全擔憂”。
東電表示,將與核領域專家合作,在下一個財年(即2022年4月~2023年3月)分析測試結果。在兩年后開始排放之后,也會密切跟蹤水質情況。
東電網站上截至2021年7月29日的數據顯示,目前福島核電站內部經處理的核廢水儲量為127.21萬噸。其中,29%是經過ALPS處理后的廢水,71%為待處理的廢水。而兩者的總體積已占據儲存罐的93%。
盡管東電聲稱ALPS是目前處理福島核污水“最有效”的方式,但這并不意味著經處理后排放入大海的核污水是絕對安全的。
據《科技日報》此前的報道,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首席專家劉新華說,日本政府擬決定向海洋排放的福島核電站廢水,是經處理后的廢水。但這些廢水中依然含有氚、鍶、銫、碘等放射性核素。福島大量廢水向太平洋排放后,必將導致放射性核素在排放點附近海域的海洋沉積物和海洋生物中富集,部分核素將隨洋流等向其他海域遷移、擴散。日本是我國的近鄰,不論日本排放廢水是采取近岸排放還是遠洋公共海域排放,放射性核素都將隨洋流在北太平洋海域擴散,我國管轄海域不可避免會受到放射性物質的跨界污染影響。劉新華建議,日本政府應采用去污因子高的廢水處理技術和裝置,對超標核素進一步凈化處理,盡可能降低處理后廢水中放射性核素含量;研究氚的處理技術,并及時公開研究進展和成果,如有可行技術應立即用于廢水中氚的處理。
“目前,不存在由國際第三方機構對處理后核廢水進行檢驗再排海的規定,也沒有相關的檢驗程序和標準。”劉新華說。
伍茲霍爾海洋研究所的海洋化學家布塞斯勒(Ken Buesseler)2020年在《科學》雜志上發表的科研文章稱,需要對核廢水儲水箱中的許多放射性元素做更多研究工作,以了解將水箱中廢水釋放到海洋中的潛在風險。他在文章中表示,除了氚之外,處理后的廢水中殘留的放射性物質還包括碳14、鈷60和鍶90。“這些和殘留的同位素直到2018年才被發現,都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降解,同時這些放射性物質對海底沉積物和魚類等海洋生物而言更容易吸收,這意味著這些物質對人類和環境可能會造成更長期的潛在危害,且比氚(的問題)更復雜。”上述文章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