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出通知,將部分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權限下放至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實施,下放審批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將加大輻射環評信息公開力度,強化主動服務意識。
據了解,新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此次下放的審批權限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醫用Ⅱ類射線裝置中,X射線治療機(深部、淺部)、血管造影用X射線裝置(DSA)及術中放射治療裝置的核技術利用項目;二是非醫用Ⅱ類射線裝置中,工業用X射線探傷裝置、工業用X射線計算機斷層掃描(CT)裝置、車輛檢查用X射線裝置及中子發生器的核技術利用項目。
據悉,此次審批權下放是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貫徹落實國家和新疆“簡政放權”要求及深化“放管服”改革而采取的具體措施,將有利于提高新疆輻射安全監管效能,更好服務于地方經濟發展及核技術利用單位。
為保障權限下放后的環評審批依法依規有序推進,新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將不定期抽取下放各地州市審批的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評文件,開展技術復核,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對于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條件做出環評文件審批決定的,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查處。同時,要求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必須加強項目環評審批、技術評審能力建設,切實提高環評審批效能,依法依規履行審批職責,不得將上述下放權限再下放至縣市區級生態環境部門。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處調研員薛仲華介紹,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在下放上述部分輻射類項目環評審批權的同時,將本次權限下放所涉及核技術利用單位的行政許可事項委托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由其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依法開展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確保轄區輻射環境安全。自明年1月1日起,新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將不再受理上述項目環評審批和輻射安全行政許可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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