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員健康要求及監護規范》解讀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監護在預防和早期發現職業病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斗派涔ぷ魅藛T健康要求及監護規范》整合修訂了GBZ 98—2017《放射工作人員健康要求》和GBZ 235—2011《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兩項標準,包括放射工作人員健康要求和職業健康監護規范兩部分內容。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要求規定了基本原則、健康要求、不應從事放射工作的指征。健康要求包括:神志清晰,精神狀態良好,無認知功能障礙,語言表達和書寫能力未見異常;內科、外科和皮膚科檢查未見明顯異常,不影響正常工作;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不應低于4.9,無紅綠色盲;耳語或秒表測試無聽力障礙;造血功能未見明顯異常,參考血細胞分析(靜脈血儀器檢測)結果,白細胞和血小板不低于參考區間下限值:甲狀腺功能未見明顯異常;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率和微核率在正常參考值范圍內。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規范部分,保留并豐富了GBZ 235標準的內容,增加了特殊情況下職業健康檢查類別的判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檢查項目的確定及檢查方法等內容,其中職業健康檢查項目的確定和檢查方法是修訂的重點內容,本次修訂給出了確定檢查項目的原則。關于一般項目檢查方法主要依據GBZ 188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原則,結合放射工作的特點,部分基本信息資料和特殊項目檢查方法按照相關標準執行。關于職業健康檢查和適任性評價:主檢醫師可依據放射因素名稱和職業照射種類增加相應檢查項目,出具報告遵循的原則同GBZ 188。增加了在崗期間檢查結果的處理和離崗時檢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