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9月26日《高放射性廢物管理特別法》(SW)的實施,韓國政府將啟動近50年來一直受困擾的高放射性廢物最終處置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庫)建設,但該項目未來面臨諸多挑戰。
據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8月17日透露,在9月26日《高放射性廢棄物特別法》生效前,產業通商資源部公布了下級實施令具體內容,并籌備成立核心決策機構——高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委員會。今年3月國會全體會議通過、9月生效的該特別法規定,到2060年要建成高放射性廢棄物的臨時貯存設施和最終處置設施,并明確遷移目前在各核電站臨時貯存的約2萬噸乏核燃料的程序。
自上世紀70年代末韓國第一座核電站運行以來,政府就一直在討論高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問題,但因候選廠址當地居民強烈反對,一直未能正式嘗試。今年,隨著各核電站臨時儲存設施接近飽和,朝野兩黨達成一致,制定了包含實施程序的特別法。特別法制定后,將以委員會為中心啟動選址程序,經過約13年選址,到2060年分階段建成臨時儲存設施和最終處置設施,并開始運送乏核燃料。
目前,具體細節正在完善。產業通商資源部發布下級執法條例立法公告,將支持和意見征集范圍擴大到高放射性廢物儲存設施周圍5公里半徑范圍內的當地政府。支持規模將由即將成立的委員會最終確定,會考慮建設成本以及為慶州中低放射性廢物儲存設施提供的3000多億韓元特別補貼。
然而,在該法案正式生效前,反對聲音已出現。雖然5公里半徑規定了相關設施當地居民有權獲得支持和意見征集,但有人認為,高放射性廢物儲存設施的意見征詢范圍應擴大,因為新建或退役核電站的意見征集范圍是30公里。韓國放射性廢物學會會長、慶熙大學核工程系教授鄭在學稱,從技術上講,放射性廢物處置場5公里支持范圍足夠,但需充分協商。
另一個問題是,韓國核學會一些研究人員反對政府去年12月決定在太白市建造用于高放射性廢物處置的地下研究設施(URL)。他們認為,太白場址地質結構和復雜沉積巖層與韓國現有的花崗巖處置方法不相容,應找到更合適場址。參與項目的研究人員則反駁稱,在韓國找到統一單一花崗巖結構不切實際,且研究設施階段沒必要。為提高最終處置設施運營能力,政府去年12月決定投資約6500億韓元,在江原道太白市地下500米處建造地下研究設施,目前該項目正在施工,目標2032年竣工。
政府計劃在實施《高放射性廢物管理特別法》時充分考慮這些問題并啟動相關項目。一位政府官員表示,明年將制定第三次高放射性廢物管理基本計劃(每五年制定一次的法定計劃),會充分考慮當前討論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