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技術網訊:當我們聽到“癌癥治療”一詞時,醫生、醫院和各種治療機器就會浮現在我們的腦海里。但是在安裝第一臺機器或治療第一位患者之前,首先應該做的應是制定正確的法律和法規。制定法律法規對一個國家來說可能需要很長時間的準備,但是現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愿意給各國提供這項幫助:國際原子能機構向世界各國提供支持,以發展必要的法律基礎設施,包括核法律,以安全可靠地使用放射線進行癌癥護理。
萊索托的代表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舉行了為期三天的會議,討論該國第一座癌癥設施。(從左至右)萊索托旅游,環境和文化部首席秘書馬馬西亞安·蒂奧;原子能機構技術合作部非洲司司長Shaukat Abdulrazak。
萊索托外交事務和國際關系部法律官尼耶·穆埃蒂(Nyane Moeti)表示:“如果我們沒有核法律,就不會有監管機構。如果我們沒有監管機構,我們將無法提供核醫學或放射療法,因此無法挽救癌癥患者的生命。”
萊索托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支持下于2018年制定了第一部核法律。這個有240萬人的小國,每年將約100名癌癥患者送往南非接受治療。隨著新法律的實施以及監管機構有望在2019年底之前投入運營,專家們現在正在著手建設放射治療設施。他們計劃在三到四年內啟動和運行該設備,以使這些患者可以在家附近接受治療。
“法律將在許多方面幫助萊索托,”莫埃蒂說。“這將使我們能夠涵蓋所有放射治療法規,并將幫助我們提供符合國際最佳實踐的放射治療服務。另外,隨著法律的頒布,我們現在可以規范放射線在健康和其他行業(例如采礦或建筑)中的使用,從而確保使用者和進行這些活動的地區的安全。”
國際原子能機構法律官員范妮·托諾斯·帕尼亞瓜(Fanny Tonos Paniagua)說:“需要一個適當的法律和法規框架,以確保安全使用放射療法,使患者受益,同時保護工作者不受傷害。”
各國需要在現有框架不符合保護人類和環境的國際標準的情況下,建立或修改其國家立法。在這種情況下,第一步是制定并通過一項核法律,建立對使用核技術進行控制的監管制度。核法律頒布后,第二步是建立一個國家監管框架,包括建立一個監管機構,以確保制定通用和技術法規,并通過許可,檢查和強制執行行動,以驗證法律制度是否正確。在該國使用放射源時正在實施。
原子能機構在評估,修訂和起草國家法律方面提供立法援助。Tonos Paniagua說:“根據我們與各國合作的經驗,應盡早開始起草必要的立法,以防止延誤執行與癌癥治療或其他相關領域有關的國家項目。”
原子能機構的援助
在過去的十年中,原子能機構已為82個國家通過或修訂這些國家的核法律提供了雙邊立法援助,其中29個國家已經完成了這一程序,而許多其他國家正處于最后階段。例如,在牙買加,國際原子能機構自2011年以來一直提供法律支持。
“我們需要制定正確的法律,首先要維持和執行安全標準,其次要最大程度地降低對工人,患者和環境的風險,”前副局長埃里卡·博斯韋爾·芒羅(Erica Boswell-Munroe)說牙買加國會議員。
2013年3月,國際原子能機構應牙買加衛生部長的要求,派遣了一個癌癥控制專家小組,對該國的癌癥控制能力和需求進行了深入評估。該任務的結果稱為imPACT審查,正在支持各國制定包括法律和法規在內的全面的國家癌癥控制計劃的努力。
牙買加衛生部的目標是進一步制定國家癌癥控制計劃。Boswell-Munroe表示:“我們認為有必要擴大我們的癌癥護理服務,以及最終確定隨之而來的法律和法規。” “在不止一次的情況下,我們無法進口輻射源,因為我們沒有相關法律,因此無法授予必要的授權。”
2015年,牙買加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支持下通過了《核安全和輻射保護法》。該法除其他外,旨在保護人們免受電離輻射的侵害,并使用電離輻射和核技術監測設施,并促進牙買加履行國際義務。
該法要求建立一個國家監管機構,以授予授權和制定業務標準,并管理和監督利用電離輻射和核技術的活動,做法和設施。
牙買加目前正在借助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技術合作計劃升級西印度大學醫院的核醫學中心。該中心計劃于2021年完工,有望成為該國唯一的公共核醫學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