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公約履約周期為三年。我國于2006年加入聯合公約,自2008年起向締約方審議會議提交國家報告,自2009年起參加締約方審議會議。受新冠疫情影響,第七次審議會議由2021年推遲至2022年6月舉行。2022年6月,生態環境部牽頭組織了代表團,克服多種困難,圓滿完成了第七次締約方現場審議工作。
在本次會議上,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向參會代表作了關于參加聯合公約第七次締約國審議會議的總結報告。與會各部委和相關單位代表、國家報告編審委員會委員討論了第八次履約中國實施計劃和相關重要事項。與會代表一致認為,隨著當前國際形勢的變化與國內核能產業的快速發展壯大,積極參與全球核領域治理體系,展現國內工作成績、為世界貢獻中國經驗,同時,以履約促進國內乏燃料和放射性廢物管理理念和技術水平的提升,應成為做好履約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則。會議對做好履約工作若干重要問題形成了廣泛共識。
會議強調,參與聯合公約履約的各位同志要進一步提高認識,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開展聯合公約履約相關工作。要立足實際細化履約工作計劃,實事求是總結梳理國內實踐經驗,扎實做好國家報告編制各項工作。要規劃好近期工作和長期安排,對重要議題盡快開展現場調研,摸清國內情況,并做好國家組官員推薦、專題會議展示、良好實踐篩選等工作。
會議還議定了后續具體工作分工、重要節點、國家報告編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安排等內容。